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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大案警示录
2007-12-13 08:31:00 作者:□杨金志 王蔚 来源:
□高官受死彰显治贪决心 □“贪欲之害”贻害无穷 □野蛮用工必须及时严惩

  诉诸法律的事物,往往“浓缩”了当下的某些社会现象。2007年的这些大案,有贪污腐败,有非法集资,有“高智商”的计算机犯罪,有过于离奇的金库大盗,其中折射的世间百态,值得仔细回味。


  郑筱萸案——高官受死彰显治贪决心


  [案情]经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和北京市高院二审查明,多年来,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药企谋取不当利益,收受贿赂649万余元。他的玩忽职守行为,竟导致多种假药获得生产文号!这些假药流向社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点评]又见副部级以上高官赴刑场。相对而言,郑的受贿金额不算“大”,但是犯罪情节之“特别严重”,罪当至死。这一点,也是对心存侥幸的贪官的震慑。


  邯郸农行金库被盗案——“监守自盗”能否亡羊补牢


  [案情]2007年8月,河北省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处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金库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死刑,后河北省高院驳回任晓峰的上诉。法院查明,从2006年10月到2007年4月,任、马先后从银行金库中窃取510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4月14日,两人分头潜逃,在一周内即先后归案。
  [点评]需要反思的是,作案者为什么能如此轻松地盗出巨款、挥霍巨款?惊天大案一定要刺激有关方面“亡羊补牢”,确保金融安全。


  上海社保资金案——“贪欲之害”贻害无穷


  [案情]2007年9月,长春市中院和上海市一中院对上海社保资金案十多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等四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秦裕、祝均一等人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点评]在一部名为《贪欲之害》的警示教育片中,秦裕、祝均一等人痛哭流涕、悔不当初,观看者无不震动。为官者,必须牢记“贪欲之害”。


  “熊猫烧香”案——聪明反被聪明误


  [案情]一只熊猫拿着三支香,这个图像一度令电脑用户胆战心惊。9月24日,湖北省仙桃市法院一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熊猫烧香”病毒设计者李俊有期徒刑4年。从2006年底到2007年初,“熊猫烧香”在短短时间内通过网络传播全国,数百万台电脑中毒。2007年2月,李俊归案,交出杀病毒软件。
  [点评]好脑子要用在合适的地方。哗众取宠也好,恶作剧也好,借机牟利也好,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杭萧钢构案——肮脏的“内幕交易”


  [案情]12月3日,浙江丽水市检察院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以及股民王向东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月,罗违规向陈透露公司承揽大项目的内幕信息,陈预感杭萧钢构股价将上涨,指使王分多次购入600多万股。当证监部门将展开调查时,罗又违规透露信息,陈、王将股票全部抛售,获利4000余万元。
  [点评]内幕交易与市场公平性完全背道而驰,是对市场信心的毁灭性打击。对这种现象绝不能姑息纵容,非法所得必须全部“吐”出。


  吴英非法集资案——揭开“高人”的神秘面纱


  [案情]年仅26岁、“亿万富姐”、一掷千金……从今年初以来,各种神话开始笼罩在一夜成名的吴英身上。其实,她的手法很简单,就是善于编造故事,以承诺高回报的方式非法集资,拆东墙补西墙。仅仅过了几个月,今年3月,吴英被浙江东阳公安机关逮捕,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点评]这些年来,类似的非法集资案已经不止一、两例了。投资者要警惕的是,回报率畸高的神话往往是血本无归的骗局。


  山西黑砖窑案——野蛮用工必须及时严惩


  [案情]自今年5月以来,山西省多处残酷使用“奴工”的黑砖窑被曝光,有关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7月17日,山西省司法机关对首批7案29人作出一审判决,这些被告人中有打手,有包工头,有窑主。山西省一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点评]黑砖窑用工制度野蛮残酷,居然能存在这么长时间,说明执法环节存在问题。对于这样的事情,不能再等到出了人命才重视。


  “带头大哥”案——股市不相信“守护神”


  [案情]“今日大盘和我预测的完全一样”,这是“带头大哥”在网上最常说的一句话。在“带头大哥”的自述里,他出身高干家庭,曾是一位翻云覆雨的操盘手,对股市的预测达到出神入化的境地。7月24日,“带头大哥”被公安机关逮捕,这一切都被证明为谎言。其实,“带头大哥”的目的很简单,骗取散户的信任,招收会员,收取会费,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点评]很多犯罪之所以得逞,就是看到人们有崇拜权威和一夜暴富的心理。有证券市场就会有风险,没有人能成为“神”。


  胡星回国受审案——全球“追逃”的成功范例


  [案情]8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涉嫌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胡星受贿数千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此前,2007年1月,胡星在案发后持假护照潜逃国外,后慑于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自愿回国受审。
  [点评]胡星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法院考虑到其有自首、悔罪表现,作出了从轻处罚。此案是中国实现跨国追逃的成功范例,有利于敦促外逃贪官回国自首。
  (据新华社)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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