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追捕欠薪者难解困局
2007-11-29 08:22:00 作者:□赵登岩 来源: |
为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日前出台了“强硬”措施:有关部门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欠农民工薪水逃匿的,将被公安机关追捕。(11月25日新华社) 据悉,全国进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目前全国农民工的数量有1亿人左右,即每名农民工平均被拖欠1000元左右,近70%的农民工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同时,为规避不良企业和包工头对农民工的欠薪行为,从文件、禁令到规章、条例、法规,各地政府都在不懈努力,然而民工讨薪的声音仍不绝于耳。显然,农民欠薪问题正严重困扰着和谐社会与法制社会的构建。 困境当前,哈市采取“强硬”措施,动用公安力量追捕欠薪者。单就对待欠薪者的态度而言,在我看来,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对该举动报以掌声。然而欣慰之余,笔者又对警方追捕欠薪者本身的正当性和可能起到的效果持谨慎态度。 首先,作为国家武器的公安机关,其职责范围不能超出公共治安的界限,其追捕对象必须限于刑事犯罪嫌疑人,且追捕之前需要立案。对于欠薪者、哪怕是恶意欠薪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既不属于公共治安的限制范围,又不属于刑事犯罪,而仅仅是一般的民事劳动纠纷。因此,警方追捕行为本身就因缺少法律依据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再者,就算警方明知不可为而为,抓他一两个不良包工头回来。接下来拿他们怎么办?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其进行逮捕或拘留找不到理由,检察机关批准实施逮捕同样于法无据,而最终又将以什么罪名向法院提起诉讼,使之接受制裁?显然还是一片空白。追捕到头抓回来还得再放,遭其拖欠的民工工资要不回来不说,本来就非常紧张的警力资源还要在转战南北中白白浪费掉,无疑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当然,笔者并非责怪哈市决策。毕竟,欠薪事件频发,通过正常的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渠道维权成本又太高,往往逼得被欠薪的民工采取跳楼、上访等过激行为讨薪。作为一方政府,无论从社会安定角度,还是从民本角度出发,对遏制欠薪都责无旁贷。无奈之下,想出公安追捕欠薪者的办法,应该不难得到公众理解。 实际上,追究警方追捕欠薪者不能救困的深层次原因,应该追问立法者,为何迟迟不给地方职能部门一个名正言顺执法的机会? 有理由相信,要想从根本上遏制欠薪,而非倒逼地方政府想出于解决问题无益、甚至有可能产生负效应的“权宜之计”,像西方多数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制健全的国家那样,把欠薪罪写入刑法,无疑是我们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如此,则不必警方追捕欠薪者,借助于刑罚的威慑力,不良用工单位的包工头再想卷着民工的血汗钱“玩蒸发”恐怕就得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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