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医疗广告发布者被判刑的警示
2007-11-15 08:23:00 作者:□孙瑞灼 来源: |
11月9日,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的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案,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宣判,4名虚假医疗广告的发布者被认定构成虚假广告罪,分别被判处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月11日《浙江在线》) 在笔者看来,这一案件的宣判对我国医疗广告行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长期以来,泛滥的虚假医疗广告让老百姓真假难辨,深受其害,严重危及群众的生命健康。“由于虚假医疗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目前医疗广告违法违规的状况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在2006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对虚假医疗广告泛滥、误导群众就现象给予了强烈抨击。值得思考的是,近年来有关部门也曾采取许多措施对违法广告行为予以打击,然而为何虚假医疗广告却势头不减,甚至屡罚屡犯?笔者认为,这与我国在虚假医疗广告上处罚力度过轻、执法不严有关。“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虚假医疗广告盛行。 虽然,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然而,在实践中违法广告者众而真正因此被判刑和处罚者少。这从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案被称为“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可见一斑。执法的不严让法律规定成为观赏性条文,执法的纵容更助长了虚假医疗广告发布者的嚣张气焰。 另外,在民事方面,《广告法》虽规定,违法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发布、没收非法所得、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以消除影响,还有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然而,与利润相比,这个“成本”并不算高,广告费一至五倍的罚款对于违法广告的受益人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而且这笔钱早就加到成本里了,由消费者埋单,“羊毛出在羊身上”。 从“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的宣判,我们看出我国有关部门治理虚假医疗广告的决心。我们期待多抓几个如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案这样的典型,不信那些虚假医疗广告者还敢让老百姓“吃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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