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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部署,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等11个部委联合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于7月1日正式拉开序幕,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也适时地全面展开。 率先探索第二次土地调查试点成效显著 早在2003年,山东就作为国土资源部的试点,先期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相关工作。三年多来,山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资金,经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艰苦工作,基本完成了土地调查试点。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系统工程的完成,带动了全省土地登记发证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是山东省地籍管理事业迈向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的新平台。 具体成效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土地利用状况基本查清。目前,全省17个市、140个县(市、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和省厅预检。其中,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莱芜、临沂、聊城9市83个县(市、区)作为全国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试点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济宁、日照、枣庄、菏泽4市30个县(市、区)通过省级验收,验收面积12.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9%。 二是加快了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步伐,为城镇土地挖潜和集约利用提供了依据。济宁、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泰安、莱芜、临沂9市主城区地籍调查基本完成,其中莱芜市城市土地潜力分析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120个县(市、区)政府驻地城区的变更地籍调查已开展,占应开展总数的85.7%;444个建制镇开展了地籍调查工作,占应开展总数的38.4%。 三是城乡地籍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为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各地在促土地调查进度、抓成果质量的同时,为实现地籍工作“成果数字化、管理现代化”,着重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地籍信息系统。140个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已全部建设完成;17个设区的市已建成市级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3个,县(市、区)城镇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17个、在建43个,为建立“以图管地”新机制奠定了基础。二是坚持边建设、边开发、边利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初见成效。三是利用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提供了优质服务。利用现实性的地籍图件和属性数据库,不但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而且为政府修编土地利用规划、集约利用土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四是土地登记覆盖率明显提高,为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了条件。全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使用证发证率分别达到90.7%、80%和87.5%。土地登记覆盖率的提高,有力维护了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为规范土地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山东省扎实有效的土地调查试点工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也在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人员队伍、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成熟的经验。 立足大局深入宣传第二次土地调查意义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管理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依据。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面积和分布,掌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是准确判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及时调整供地方向、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2.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耕地是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省人口占全国的7.3%,耕地仅占全国的1.6%,人均耕地仅为1.22亩(2006年变更调整数),低于全国人均1.39亩的水平,且每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人地矛盾和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省耕地的数量、面积、分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定的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将基本农田地块准确标注在1:1万比例尺或更大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登记、造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监督、考核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内容。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面积、分布,是确立我省实施重大耕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保证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补充耕地质量,科学管理土地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摸清土地权属争议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全面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有效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3.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土地管理必须充分应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各项管理扎实有效。应用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及时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全面服务,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 4.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这一重大转变要求必须全面、准确掌握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必须及时、快速获取各类土地数据。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各类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设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机制,为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等提供准确依据,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5.是摸清经济发展空间,实现土地资源优化布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的重要技术手段。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土地调控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是调整经济发展空间,合理引导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功能和空间形态以及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的重要技术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要求必须充分发挥数据优势、技术优势,客观、准确地掌握各产业以及各类土地利用情况,查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面积和保护状况,为及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方向和用途提供依据,在促进土地调控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积极落实明确土地调查目标和主要任务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下发后,山东省政府立即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整理汇总了已经完成的调查图件和数据等,积极部署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至2008年上半年,全面摸清基本农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及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强化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健全土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我省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1.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补充调查和地类转换,完成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坡耕地调查,查清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 2.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对城市、建制镇内及15年内的规划控制区域和重点区域集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开展以宗地为单位的地籍调查或变更地籍调查,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和用途等,掌握工业用地和开发园区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 3.开展基本农田调查。依据现有的基本农田划定等资料,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图件上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分布以及面积等,并汇总统计各级基本农田的数量。 4.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立互联共享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后备资源、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并利用已有的网络构架和系统,实现省与国家、省与市、县的数据库联网。 5.完成调查成果汇总分析。逐级对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进行专题和综合汇总;编制省、市、县三级的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开展土地利用状况、结构、节约集约及变化情况综合分析,编制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6.建立土地调查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监测系统,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地类进行土地利用变化监测、维护、保持土地调查各项成果的现实性,逐步建立稳定的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实行调查、统计、登记统一的地籍管理制度。 精心部署制定科学有效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是在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2005年10月31日时点汇总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最近航空、航天遥感资料,进行外业GPS像控点测量,制作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的1:10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与2005年10月31日为时点的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对比,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省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基本农田调查,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经纠正扫描变形的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查图件,叠加在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逐个基本农田地块矢量化,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并登记上证、造册。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所确定的技术路线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开展权属调查、控制测量和地籍测绘工作,进行数据处理,录入宗地属性资料,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村庄地籍调查,参照国家及省有关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所确定的技术路线和要求,按照重点区域先行,其余陆续展开的原则,开展权属调查、控制测量和地籍测绘工作,建立村庄地籍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规程和省有关文件确定的技术路线和要求,在2002年完成的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补充调查,在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基础上,分层建立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在技术方法上,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更为先进技术手段,包括基于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的基础影像获取手段、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方法以及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技术服务方法。这些方法的综合使用,将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迈入更加科学真实、高效管理和有效利用的新阶段。 扎实推进强化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进度管理 根据国务院38号文件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东部地区调查”的要求和我省前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是: 1.2007年6月至8月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准备工作,省土地调查办要与各市一起,完成1:10000比例尺影像图外业控制测量纠正、图件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预处理等相关工作试点,并于9月上旬提供各地调查的基础图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规定的制定以及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各市、县(市、区)7月份要完成各地方案的编制、报批,8月份完成基本农田资料的整理工作,为全面的内外业调查做好准备。 2.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各县(市、区)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建立以2007年10月31日为时点的涵盖基本农田和权属争议界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2008年1月至3月完成县级成果整理和市级汇总,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和省国土资源厅汇交市、县级调查成果。2008年上半年完成省级汇总,形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08年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 3.2007年8月至2008年2月,各市、县(市、区)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建立以2007年10月31日为时点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2008年3月完成省、市、县汇总。在保证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完成的基础上,陆续进行集镇和村庄内部土地调查工作。 4.从2008年开始,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我省城乡土地调查数据统一变更到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2009年10月31日。 5.2009年底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土地登记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对我省省情省力的一次全面摸底,也是对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一次全面检阅;是我省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良好契机,也是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大变强的有效保障。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战略目标,起到深远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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