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爱国主义”理性还是愚蠢?
2006-07-17 13:19:55
|
| |
|
|
|
三一重工收购之争一直是热门话题,如果把三一重工执行总裁向文波的“徐工不能被外资控股,徐工不能被贱卖”的呼吁看作近年来正在兴起的经济民族主义的一个样板,而把收购徐工的国际私募基金凯雷看作全球资本的代表,那么这实际上就成了一个象征意味极浓的事件,即如何来看待全球化下的经济民族主义。 首先要澄清一个误区,不是只有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才会出现保护民族产业的经济民族主义,恰恰相反,经济民族主义作为全球化的孪生物,是不分发达还是发展中国家的。 经济民族主义,实际是政府动用行政力量审核、限制外国公司并购本国企业、产品进口,保护国内企业或产品的一种行为。所以经济民族主义也被称为“经济爱国主义”,它是经济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过分强调保护民族产业,保护落后产业和企业,最终会有损国家竞争力;但也不能由此走向另一个极端,以为经济民族主义一无是处。经济民族主义表达了发展中国家一种无奈和抗争的复杂心态,既介入全球化进程,又试图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某种程度上的阻挡,赢得宝贵的经济结构调整时间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具体到中国,我认为,某种程度的产业保护是有必要的。从实际来看,外资已不满足于直接投资,它们希望与政府联手,用并购方式直接占领中国的广大市场,消灭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如果强调按照资本意志行事,那么在强弱力量明显不均的情况下,正中外资下怀。 长期而言,我们一定要坚守自由贸易的精神。但这并不妨碍政府依据程序正义与公平竞争的原则,考量外资垄断性并购的利弊。从目前来看,有关外资并购的政策虽然很多,但还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些政策对管理外资的一般性并购或许不成问题,但在事涉国家安全的经济领域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政府显然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尽快填补这一空白地带。 ——《市场报》
|
|
| 编辑:
解西伟 |
|
|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
|
|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